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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7章 火耗养廉(第2 / 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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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如比一个县令一年没几两俸禄,但是实际上人所皆知的灰色收入,能达到一年几千两之多,越富裕的县这笔钱更多。

百姓多交了银子,负担重了,于是骂朝廷。

可实际上这笔火耗朝廷又没得到,全在地方使用。

甚至如严州,该给朝廷上缴的那份都年年积欠,上缴不足,更别指望他们会把火耗归公了。

偌大一个严州府,现在账面上一年就收六万来两银子,然后还不够地方开支,还倒欠亏空,这就太过份了。

百姓之家,没钱都寸步难行,更别说维持一个庞大的帝国了。

大明没钱了,就各种加征摊派,然后还是老样子,加征最后又都征到了穷苦百姓头上,那些士绅豪强,高高在上,吃的脑满肠肥,官吏豪强甚至还要借机再盘剥百姓一头,什么火耗什么均输等等。

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,其实在早前已经有许多地方开始把夏秋粮折色纳粮,把徭役折银部分入田,部分派丁,本也是方便百姓,甚至减轻普通百姓负担的善民之法,可后来各地对火耗的加征无度,以及三饷等新的加征科派更加累民。

朱以海虽也知道,明朝财政制度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,就是给地方留余不足,导致地方财政无钱粮可用,于是只能想办法再向百姓要钱。比如说地方明面上的编制官吏数量有限,特别是一个县仅几个官,经制吏员也很少,但要维持一个县运转,需要大量的人丁,除了给百姓派差役,更需要一些专业的人员协助。

比如说六房书办,三班捕快,巡检弓手等等,可朝廷没编就没有俸禄薪水,地方要用人,自己招人自己得解决工食银,于是就自己征。不少地方把火耗征的多,就是用这笔钱来充当地方经费。

这就好比朱以海后来买的那套郊区独住的小区楼盘,那么偏还那么贵,主因不仅是开发商要赚钱,还因为地方政府本来就把那块地拍卖出了个天价了,地价已经占了这房子很大比重。

所以各地对火耗的加征,也就按需征收了。

银子征收过程中需要融铸,会有损耗,粮食在征收转运过程中也有损耗,官府惯例要多征,比如汉朝一石米加征两斗。

到了明末此时,各地火耗征收就更加过份了。

有地方加征五成,有的地方就敢加征一倍,甚至有收两倍的,本来征一两银子,结果百姓还得加征一两二两,实际缴了几倍,这多征的银子进了衙门,最后小部份是地方开支,更多的是官员吏员们分了,以填补他们表面俸禄较低的问题,甚至还要拿出许多充当给上面冰敬炭敬各种礼尚往来的开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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