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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5章 青苗法(第2 / 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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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季贷,得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请贷,五月三十日前请贷秋季贷,夏秋两贷,分别于五月和十月偿还。

青苗贷本就是以助农为本,所以优先贷给农民,借贷时得写明借贷用途,只得自用不得转借,若有违反,到时连保的十户人家,还有担保的上三等户都要追责,

借户贫富搭配,10人为保,互相检查。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九等,一等户每次可借九贯,末等户1贯,借贷现钱或粮谷皆可,借什么还什么。”

房玄龄等宰相听了后,都不由的点头。

“这些措施不错,能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,帮助生产,也能抑制民间兼并,对民间高利贷打击。”

许多百姓穷困,尤其是遇到一些天灾、疾病后,可能连种子都没有了,也没有余粮等到下一季收获,这种情况下,以往只能去借高利贷,不过是借一还二还是借一还三,又或是公廨钱的十分年利,又或民间九出十三归、羊羔贷等等,都是非常沉重的负担,甚至是饮鸩止渴。

如今朝廷拿出一笔本钱来,在丰收的地方可以平价收到粮食,转运存储到各地常平仓中,这些粮食既可以等到粮价上涨时卖出,也可以拿出部份来做本钱,用两分利率贷给农民,以缓解民间高利贷的盘剥。

“直接借粮度饥荒,或是折成钱出借,帮百姓买种子农具牲口等也行,”

“如果常平合作社发放青苗贷给百姓后还有剩余,则可贷给坊市城郭的手工业者。”

房玄龄直接提出疑问,“这个常平贷半年利息仅两分,而如今市面上放贷,普通是年利八分甚至十分以上,更有九出十三归、借一还三的。

魏征倒没那么客气,他问武怀玉,“以前朝廷以公廨钱放贷,本意也是帮助百姓所需,可实际上如今公廨钱放贷出现的许多问题大家也知道,有捉钱令史随意提高利息的,有强行让百姓借贷的,还有搭车用私钱充官本放贷的,甚至还有胥吏借此名目繁多的额外勒索,百姓苦不堪言,翼国公如何保证这常平贷不会成为公廨钱放贷第二?”

如何保证朝廷的这珍贵的本钱,不会被刁民奸商套利?”

这是一个问题。

如果有人官商勾结,把朝廷的那点本钱用半年两分利息借出去,然后转头半年四分息五分息甚至六分息的放出去,那岂不是无本生利,空手套白狼?

这种事情放后世也不稀奇,有一些惠民政策的低息甚至无息贷款,结果就是真正有资格的人不知道或办不到,反而有些人套用他们的身份去贷取。或者给有资格的人,一点点钱,他们就可以借用身份贷取无息或低息款,这可比正常借贷便宜多了。

“首先得限定借贷者资格,并限定每户贷款数额,然后是得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,由上三等户作保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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