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8. 第 138 章(二合一) 哄堂(第1 / 9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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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唐小棠说的是:“公狗咬死了母狗”,而不是“公狗害死了母狗”。
“大雍朝的《雍律疏议》不建议这么做。”湛兮先说了这么一句话。
唐小棠的眼神暗淡了下去,似乎有些垂头丧气了起来。
湛兮说的是明面上的法律条文解释方式,大雍律法在确定相关方面的律法的时候,根据了《孔丛子》中记载的一则故事:“梁人娶后妻,后妻杀夫,其子又杀之。”
简单说来就是:后妻杀父,子为父报仇,杀了继母,被视为大逆不道。
湛兮因为那该死的系统一次歌兴大发,就瞬间被清空了所有的演技。
不过好在唐小棠也已经缓过来了,无需湛兮继续安抚他。
唐小棠带来的那条小狗,正睁着一双大大的眼睛,躲在椅子底下,偷偷地瞅着这两个少年郎。
唐小棠弯着腰,似乎是在看那条小狗,又似乎只是在放空了自己。
好一会儿之后,唐小棠问湛兮:“小国舅,如果公狗咬死了母狗,那小狗应不应该为了替母亲报仇,而咬死公狗呢?”
这个律令推断的大前提是:杀母乃是大逆不道之行径。
小前提则是:《仪礼·丧服》中所提出的“继母如母”
所以,结论就是:杀继母大逆不道。
这是一个父权社会,为亲父杀继母,尚且如此,更不要说是反过来,为母杀父了。
“但是那条小狗想要为母报仇的话,你为什么就非要小狗亲自去咬死公狗呢?”
湛兮:“……”看来应该确实是知道了一些什么啊。
绯衣的少年没有说话,沉默着在唐小棠的身边坐了下来。
唐小棠疑惑地扭头看湛兮。
其实在湛兮的猜测中,按照常理的话,唐小棠的母亲也不应该是唐家主亲手杀死的,唐小棠的母亲,最多就是被丢出去的弃子。
但是……那对于唐小棠而言,将他的母亲舍弃于必死之境,或许就与亲手杀死她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