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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15章 临行有准备(第1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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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就是三十板子吗?听起来,似乎民告官的风险并不大?

但是,且慢,莫忘了还有“诬告犯罪”之罪,而“下犯上”,又是“十恶”中的“不义”之一。

所以,若是“民告官”胜不了,基本上就是个死罪了。

现在这些百姓一敲登闻鼓,就是“几百条百姓的性命”和“崔耕及安乐公主”怼上了。

要么,是“三百百姓被杀,李显成为无道昏君”,要么是“崔耕坐实了强夺民宅田地名头,声望大损”。

登闻鼓和武老太太设置的“铜匦”不同,乃是大唐朝廷正式设置的几种“告御状”方式之一。

没错,在大唐的朝廷律法中,明确规定了几种“告御状”的途径。

最高一等,就是“邀车驾”。即在皇帝出巡的路上,直接拦驾喊冤。然而,皇帝一般就是在皇宫里面享受,不怎么出巡,这种方式很难得到施展的机会。

第二等,就是敲承天门外的登闻鼓。

第三等,名曰“立肺石”。这条非常人性化。在长安、洛阳的城门外,分别设立了一块红色的大石头,名字叫做“肺石”。有年纪太大,或者太小的人,身高够不着登闻鼓的,可以站在肺石上直接喊冤。由看守肺石的左监门卫负责上奏。

表面上看,没有其他第三条路好走!

咚咚咚~~

当时正是白天,登闻鼓响,惊动了身居九重的李显和韦后,惊动了皇城内当值办公的各位官员,还惊动了京兆尹衙门办公的崔耕崔二郎。

当啷!

第四等,就是直接上表,有专门处理此事的机构,相当于后世的信访局。当然,这个效力跟后世的信访局查不多,还是会把冤案发回去,基本上没啥卵用。

综上所述,臣民们“告御状”的方法虽然很多,但要说最有效率的,还就得说是敲“登闻鼓”了。

当然了,这么干的风险也是很大的。虽然不是后世大清的“先坐笞五十,虽胜亦判徙二千里。”,但也规定了,“下告上,笞三十”。

当然了,大唐还是讲理的,这三十板子,不是在审案前先打,而是判完后再打。若是判你赢了,这三十板子就免了,判你输了之后才打。

而且,在你赢了官司之后,那些在敲“登闻鼓”之前受理过这桩案子,或者应当受理,却找各种理由不受理的官员,都要受到惩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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